晨报讯(记者 武新)买卖二手车的市民应该注意了,假如你办理了过户而却没告知保险公司,那样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就只能自己“买单”,而没办法得到理赔。昨天,东城区法院就审理了如此一块案件。因为没在汽车过户时告知保险公司,办理保险变更手续,现用户和原用户需要保险公司理赔的诉请被法院驳回。
2006年12月4日,徐先生以22.5万元的价格从王先生处买走一辆本田雅阁轿车。当天双方办完机动车辆变更登记手续后,两人都因有急事匆匆告别,均未向保险公司说明汽车过户事宜。
12月6日,徐先生驾车外出时掉到沟里,汽车损毁,修理汽车花费了5万余元。但当他向保险公司索赔时,保险公司却以王先生未告知转卖状况为由拒赔。无奈之下,徐先生和王先生一块将中华联合保险股份公司北京分公司告上法院。
保险公司答辩表示,依据保险条约第25条的规定,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,假如将保险汽车转卖,被保险人应书面公告保险公司并办理变更手续,不然保险公司有权拒赔;同时《保险法》也规定,保险标的出售应公告保险人,经保险人赞同继续承保后变更合同。因此,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法院审理后觉得,现用户徐先生不是适格的权利人,无权需要保险公司赔偿。对于原用户王先生的起诉,法院认定,投保人应在汽车过户前事先公告保险公司,不然保险合同就从汽车所有权转移时即行终止。据此,法院驳回现用户和原用户的诉讼请求。
判决后,法官期望通过媒体提醒二手车的交易者,在汽车过户时应该立刻办理保险批单,以防止非必须的损失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