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切实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,彻底消除应报废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带来的安全隐患,进一步筑牢交通事故预防“第一道防线”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其《推行条例》、《机动车辆强制报废标准规定》、《报废机动车辆收购管理方法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,对举报海晏辖区注册登记应报废汽车进行奖励,现通告如下:
举报汽车范围:
大型公路客运、大型旅游客运、“营转非”大客车、重型货车、重型半挂车、危险货物运输车及校车、农村面包车等“八类重点汽车”
奖励金额:
1、举报确属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危险货物运输汽车的,经查证属实,给予举报人200-1000元奖励;
2、举报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公路客运、大型旅游客运、“营转非”大客车,经查证属实的,给予举报人200-1000元奖励;
3、举报确属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重型货车、重型半挂车,经查证属实的,给予举报人200-500元奖励;
4、举报确属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校车、农村面包车,经查证属实的,给予举报人200-500元奖励。
举报方法:
1、拨打110、122报警平台或0970-8631066进行举报。
2、通过交通违法视频举报、抖音短视频平台与书面、信件等方法进行举报。
举报需要:
1、公民举报应实事求是,客观真实,所提供的视频、微信、图片及文字材料,应当明确准确反映报废机动车辆的地方,驾驶报废汽车违法的时间、地址、汽车种类、汽车牌号、车身颜色与驾驶人等特点信息。
2、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,应立即组织警力核查处置,在查清举报违法事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事宜公告举报人。多人举报的,依据举报线索的先后顺序确定举报第一人为奖励获得者。举报人在接到公安机关公告之日起30日内,不提供有效身份证件、银行竞价推广账户或汇款地址,或者不到指定地址领取的,视为自动放弃奖励。
3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奖励:
1.举报的汽车或者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已经发现或正在查处的;
2.在被举报之前汽车所属单位或个人已经主动同意处罚并予整改的;
3.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没办法固定证据和查处的。
举报纪律:
1、严禁举报人借助学会的证据材料向驾车人进行敲诈勒索,严禁诬告和提供伪证材料,违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置。
2、举报采取自愿原则,举报人在采集固定证据过程中,应遵守法律法规,对不注意交通安全导致非必须的人身伤害或其他损失的,由举报人自行承担。
3、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,对泄露举报人信息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,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置。
海晏县公安局
2022年3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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